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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

时间:2025-07-26  阅读次数: 

西电学〔20253

(适用于2023级之前年级学生)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和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高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3年(不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不包括研究生、预科生。

第三条  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所有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各单位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成立由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测评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  各辅导员具体负责其所带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立由20%以上学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开展审核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七条  大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目标:

(1)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为人民服务,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自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努力成为爱国进取、创新思辨、厚基础、宽口径、精术业、强实践,具有国际视野的行业骨干和引领者。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积极实践、创新创业的精神,具备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批判性思维、合作精神和创新力,具备能在国际与多元文化环境中有效学习、工作和与人相处的能力(即全球胜任力),以广博的胸襟和高度的文化自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3)具有一定的体育、心理、军事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备基本的心理调适能力和耐挫折能力,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任务。

(4)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能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积极践行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5)掌握较为全面的劳动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时刻保持以奋斗为核心的人生追求和精神状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八条  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由思想道德素质(M1)、专业理论素质(M2)、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M3)、文化素质(M4)、劳动能力和身心素质(M5)五个模块构成,各素质模块测评细则详见本实施办法附件。

第九条  综合测评结果为各模块加权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M1×10%+M2×70%+M3×10%+M4×5%+M5×5%

第四章  测评方法

第十条  综合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大数据技术记录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实现客观评价与主观评议相结合。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第二周开始,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分自评和互评两个环节,其中:

(1)自评环节:学生对照测评项目,撰写学年总结,填写《学生学年鉴定表》,准备申请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将三类材料一并提交给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其中:

a. 基础分由学生本人对照附件测评细则自评,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学年总结和《学生学年鉴定表》的内容及质量,对自评分进行审定和修正;

b. 附加分由学生提交加分支撑材料,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材料评审和加分操作(遇到同一事项获不同奖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c. M1、M3、M4和M5的基础分和附加分的总分最高为100分,超出100分的按100分计;M2分值不设上限。

(2)互评环节:以宿舍为单位组织,学生对照测评项目,为同宿舍其他所有成员客观的做出评价,只选“是”“否”,不打分。

互评指标中有1项以上被同宿舍超过60%学生选“否”的,该模块不给予附加分,只按基础分×0.8给予基础分。

经综合测评小组审定无误后,互评环节的判定结果才能生效。

(3)综合测评小组综合互评和自评两个环节的测评结果,为每名学生评定综合测评成绩,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级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所在单位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校、院两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  所有参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电学〔2019〕13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适用于2023级之前年级学生)在2022级学生毕业后自然废止。



附件1

思想道德素质(M1)模块测评细则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大学生在理想信念、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文明礼仪等方面具有的品质,是大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测评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纪律观念和文明礼仪等方面。

一、互评环节

测评标准

评价

1.爱党爱国,从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言行。

□是  □否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过处罚、处分。

□是  □否

3.诚实守信《诚信档案》记录良好

□是  □否

4.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从未受过通报批评。

□是  □否

5.注意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未因个人原因导致宿舍检查为“差”。

□是  □否

6.安全意识高,从不使用违章电器。

□是  □否

、自评环节

(一)基础分

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

理想信念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3.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0~12分

诚信意识

1.生活中坦诚待人,无欺骗行为;

2.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

3.申请经济资助信息真实、客观,无造假、隐瞒情况,无恶意欠费;

4.求职信息真实、客观,无造假、隐瞒的情况,无恶意单方面违约。

0~12分

责任意识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承担的任务;

2.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

0~12分

法制纪律观念

1.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行为;

2.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无任何违纪行为。

0~12分

文明礼仪

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友善,举止文明,有礼有节;

2.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环境,爱护公物;

3.具有良好的个人习惯,仪表整洁,生活规律,自觉维护宿舍卫生环境,不干扰影响他人学习生活;

4.生活简朴,自觉节约粮食,节约水电,不铺张、不浪费,无奢侈消费;

5.文明上网,不沉迷网络,不浏览不良网页,不在网上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0~12分


(二)附加分

1.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以上计8~10分,校级计4~6分,院级计1~3分;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8~10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4~6分,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视情况计1~3分;

3.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生产劳动,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具体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表现突出,受到表彰者,省(部)级以上计8~10分,校级计4~6分,院级计1~3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学生社区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主题活动,每次加2分,不超过6分,由各学院/学生社区认定;受到表彰者,省(部)级以上计8~10分,校级计4~6分,院级计1~3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5.获得校级“文明宿舍标兵”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计5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4分;院级“文明宿舍标兵”成员计3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计2分;

6.积极认真、高质量完成假期政治作业,撰写的报告或心得体会成绩合格者计3分,优秀者计6分,寒暑假可各计一次。


附件2

专业理论素质模块(M2)测评细则


专业理论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

一、互评环节

测评标准

评价

1.学习态度端正,从不旷课、迟到、早退。

□是  □否

2.上课认真听讲,不玩手机,不吃零食,不从事与课堂无关的事情。

□是  □否

3.尊敬师长,积极与本科生导师互动,导师给予的年度评价为“及格”及以上。

□是  □否

注:互评结果为“否”,M2总成绩扣3分。

、自评环节

(一)基础分

专业理论素质的基础分为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

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其中:

1.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其中包括体育课、实验课)和限选课;

2.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3.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酌情确定)

4.三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方法:

优95,通过75,不通过(酌情确定)

5.采用“两级计分”规则的必修、限选课程不纳入M2课程成绩计算,但按照课程属性需纳入参评课程。

(二)附加分

1.首次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计2分,优秀计3分;

2.学科竞赛加分规则

(1)学科竞赛参考目录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最新要求执行。经校学科竞赛实训基地或竞赛组织部门审核认定,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0分,二等计9分,三等计8分;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分。

(2)参与M2附加分计算的学科竞赛总数不超过3项。

(3)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4)同一事项获不同等级奖项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事项参与不同竞赛项目,只能记入一个模块,不重复计分。

(5)按照第(4)条不重复计分原则,超出3项的学科竞赛,可纳入M5模块附加分计算。


附件3

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模块(M3)测评细则


创新创业精神与实践能力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的创新创造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测评的内容包括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国际化视野等方面。

一、互评环节

测评标准

评价

1.认真完成课程实验、金工实习、电装实习、生产实习等,从不缺席。

□是  □否

2.认真完成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不存在抄袭行为。

□是  □否

3.认真参加社会实践,主动锻炼实践能力,不敷衍了事。

□是  □否

、自评环节

(一)基础分

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

教学实践

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金工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专题研究、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内容的学习、实验、操作和设计任务,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0~15分

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能够形成报告、建议、心得体会等实践成果;

2.能够结合自身特点,力所能及地参与学生社团、社会兼职等社会工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0~15分

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具备一定的科研素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科研创新活动,具备一定的技术开发、设计能力;

2.具有一定的创业意识,自觉接受创业培训,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

0~15分

国际化

视野

具有自觉的开放意识和广阔的国际眼界,了解世界发展趋势和学科前沿动态,能够批判地接受各国先进文化和技术,积极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具备一定的国际交流能力。

0~15分



(二)附加分

1.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计3分;社会实践报告获得表彰奖励,省部级以上每篇(项)计8~10分,校级计4~6分,院级计1~3分;集体或团队获奖成员每人加分减半;具体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2.学生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完成任务较好,计3分;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计10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计8分,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计5分,其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本科生院予以考核鉴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社区考核鉴定,无考核鉴定一律不予加分;在每年的“五四”评优中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个人计10分,校级计5~8分,由校团委予以考核鉴定;

3.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部级以上计10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6分;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团队,省部级以上团队成员每人计8分,校级团队成员每人计5分,院级团队成员每人计3分;具体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4.在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10分,其余作者(排名前三)计6分;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被选入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计6分,其余作者计3分;

5.课外科技竞赛及论文获奖,省部级以上每项计8~10分,校级每项计4~6分,院级每项计1~3分;积极认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或论文竞赛但未获奖者计1分,由辅导员和综合测评小组考核认定;

6.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计10分;获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计8分(以专利获得授权时间为准);申请专利受理,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计3分,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2分(受理日期在对应学年内);

7.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经课题负责人考核推荐,根据工作表现计3~5分;

8.参加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第一作者计6分,其余作者计3分;

9.积极选修创业课程,接受创业培训,参加校内外各类创业实践活动,经双创学院认定,根据表现计3~5分;

10.参加各类国家或专业机构组织的资格认证考试(如IT认证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等,具体由各单位认定),取得相关证书者计3~5分;

11.积极参加校团委或学院/学生社区组织的素质能力拓展计划活动,考核合格者根据表现计1~5分;

12.积极参加校内外国际交流活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学院/学生社区根据表现计2~3分。


附件4

文化素质模块(M4)测评细则


文化素质是指大学生应具备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会、关心人类的态度和精神。测评的内容包括人文涵养、科学思维、艺术修养等方面。

一、互评环节

测评标准

评价

1.审美情趣高,从不阅读、观看违禁、低俗图书、网站、音像制品等。

□是  □否

2.注重提升自身人文素养,主动阅读人文社科类书籍,学习相关课程。

□是  □否

、自评环节

(一)基础分

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

人文涵养

1.阅读兴趣浓厚,知识面宽泛,具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2.自觉接受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汲取传统文化的精髓,形成自身的修养、气质;

3.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具备高尚的情趣和一定的审美能力;

4.热爱生活、兴趣广泛,具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个人品味。

0~20分

科学思维

1.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能用辩证的观点和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处理问题;

2.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哲学思辩能力和批判接受能力。

0~20分

艺术修养

1.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和艺术鉴赏能力;

2.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化艺术活动;

3.积极参加西电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

4.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国家级、省级、市级艺术活动。

0~20分

(二)附加分

1.在人文社科类的公开发行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第一作者计5分,其余作者计3分;在学校主办的宣传媒体上每发表一篇作品计2分,在院级主办的宣传媒体上发表一篇作品计1分,该项累计不超过6分;

2.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获得表彰奖励的,省部级以上计8~10分,校级计4~6分,院级每项计1~3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努力提高自身人文素质基础,广泛阅读经典名著,每阅读一部且认真撰写读书报告计2分,该项累计不超过4分;

4.积极参加西电高水平艺术团(交响、合唱、民乐、舞蹈、戏剧、朗诵、主持人、电声乐队、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5.参加思辩类竞赛获奖者,省部级以上计8~10分,校级计4~6分,院级计1~3分;积极认真参加但未获奖者计1分,由辅导员和综合测评小组考核认定。


附件5

劳动能力和身心素质模块(M5)测评细则


劳动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身心素质是指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养。测评的内容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个方面。

一、互评环节

测评标准

评价

1.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是  □否

2.积极参加早操锻炼,注重身体锻炼。

□是  □否

3.与同学相处融洽,不因个人原因与他人闹矛盾。

□是  □否

4.孝敬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定期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

□是  □否

、自评环节

(一)基础分

项目

测评标准

评分

劳动能力

1.大学生劳动实践课程合格;

2.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支教、公益服务、担任志愿者等;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0~20分

身体素质

1.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技活动,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体育锻炼的方法,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0~20分

心理素质

1.具备心理学、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

2.具有阳光乐观、自信包容的健康心态;

3.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和抗挫折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0~20分

(二)附加分

1.评测年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计5分;

2.在各类竞技类体育竞赛中获个人奖:国际竞赛前8名计20分,全国体育竞赛前8名计15分,省部级以上计10分,校级前三名计8分,四~六名计6分,其余计3分,院级参考校级标准计1~3分;在各类竞技类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省部级以上计8分,校级前三名计5分,四~六名计3分,其余计1分,院级参考校级标准计1~2分;班级组织的体育类竞赛加分由测评小组制定加分方案,最高不超过2分,在同届竞赛中各项比赛只记最高分,本项总加分不超过10分;

3.积极参加大学生赛艇队,参加校外举办的国内外赛艇挑战赛,特别是“国际名校赛艇挑战赛”等,根据获奖名次及表现,每次比赛计3~5分,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4.积极参加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最多不超过6分;获得表彰者,省部级以上计8分,校级计6分,院级计3分;

5.担任班级心理委员或宿舍联络员,能及时发现同学心理健康隐患,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考核情况,计4~8分,由辅导员考核认定;

6.集体早操满勤者计3分;

7.参加劳动实践活动,考核合格计3分,由各负责单位考核;

8.体质达标测试优秀者计3分;

9.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且每学期4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计2分。

(适用于2023级及之后年级学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学校“德育为先、知识为基、能力为重、素质为要”四位一体的一流人才培养体系,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不包括研究生、预科生。

第三条 实施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激励引导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等方面积极表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对在上述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成绩卓越、贡献突出的学生经破格评审给予奖励,具体见《学校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所有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单位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团工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测评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  各辅导员具体负责其所带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立由20%以上学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开展审核和初评工作。

第七条 综合测评依托线上系统开展,参评课程成绩从教务系统自动调取,附加分中校内记录原则上通过“学生电子信息系统”平台调取;校外记录由学生本人录入“学生电子信息系统”,并经审核通过后生效。各学院/学生社区对经系统调取的“双院”数据,经审核后须同等互认。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体育部、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机构)负责人以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的综合测评标准认定委员会,负责确定各模块附加分评价标准及成果应用范围。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九条 大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目标:

1.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自觉把个人前途与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相连,传承红色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培养成为爱国进取、基础厚实、术业精湛、求是创新、身心健康,具有国际视野的行业骨干和引领者。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积极实践、创新创业的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批判性思维、合作精神和创新力,具备能在国际与多元文化环境中有效学习、工作和与人相处的能力(即全球胜任力),以广博的胸襟和高度的文化自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3.掌握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推动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4.树立文化主体意识,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能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积极践行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5.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条 综合测评由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M1)、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模块(M2)、身体素质与健康模块(M3)、艺术实践与审美模块(M4)、劳动实践与技能模块(M5)等五个模块构成,具体测评细则详见本实施办法附件。

第四章  测评程序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础表现与特别表现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日常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记录,如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客观评价与主观评议相统一。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从秋季学期第二周开始,测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毕业年度春季学期进行。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分个人自评、宿舍互评、班级评议、院级审核等环节,其中:

1.个人自评。学生对照测评细则,撰写学年总结,填写《学生学年鉴定表》,准备申请附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时间应在测评时间范围内。同一事项获不同等级奖项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事项参与不同项目,只能记入一个模块,不重复计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宿舍互评。以宿舍为单位组织,学生对照M1、M3、M4、M5模块要求,对同宿舍其他同学进行“合格”初评。如某模块被同宿舍超过60%学生选择“不符”,该模块初评为“不合格”。

特别,针对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M1)同时开展“不合格表现”评定。学生对照负面清单,为同宿舍其他同学做出评价。有1项以上被同宿舍超过60%学生选“经常”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初评为“不合格”。

互评结果须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定无误后生效。

3.班级评议。在个人自评和宿舍互评基础上,综合测评小组对照细则逐人逐项核准附加分并评定各模块测评等级。

4.院级审核。评议结果经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社区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十四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所在学院/学生社区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校、院两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五条  所有参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十六 各学院/学生社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育人特色,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制定院级实施细则,院级实施细则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各模块具体规定,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电学〔20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M1)测评细则


第一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测评突出大学生德育,强化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第二条  测评的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家国情怀、道德品质、文明行为、遵纪守法、社会责任、诚信意识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第三条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测评细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为合格: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德育活动,具有集体荣誉感、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诚实守信,遵守公共秩序,举止文明,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加分项,记为附加分FM1i,FM1=∑FM1i。基本条件合格,且FM1≥10为优秀,5≤FM1<10为良好;毕业生春季学期测评,FM1≥8为优秀,4≤FM1<8为良好。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

1.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0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8分,受到校、院级通报表扬或校外来信表扬者视情况计4~6分,班级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1~3分;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启航新征程、心理健康月、大国工匠面对面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德育主题活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该项附加分取最高标准,不重复加分。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在重大疫情、灾害期间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乐于奉献,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该项附加分取最高标准,不重复加分。

5.测评学年获得校级“四好”标兵宿舍成员每人计5分,校级“四好”文明宿舍成员计4分;院级“四好”标兵宿舍成员计3分,院级“四好”文明宿舍成员计2分。

6.担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或者宿舍联络员等,能及时发现同学心理健康隐患,积极与辅导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干预者,根据学院/学生社区考核情况,计4~8分。

7.学生干部能够以身作则,工作积极,热心为同学服务,完成任务较好,依据考核情况,可计1~3分;获得表彰及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校级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予以考核鉴定后交学生班,院级学生干部由学院/学生社区考核鉴定后交学生班,无考核鉴定一律不予加分;该项附加分取最高标准,不重复加分。

8.积极认真、高质量完成假期政治作业,撰写的报告或心得体会成绩优秀者计3分;

9.“优秀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十佳标兵示范班”以及经班级评议小组认定的各类主题教育、评选等集体获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

(三)“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

序号

考察内容

经常

偶尔

从不

1

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2

①存在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行为;

②扰乱校园秩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③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3

①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和

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

②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

任的言论;

③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注:互评指标中各类行为表现频率分“从不”“偶尔”和“经常”三级,“从不”指此行为从未有过;“偶尔”指此行为有时出现,但频率不高;“经常”指此行为出现频率较高。)



附件2

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模块(M2)测评细则


第一条 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模块测评突出大学生智育,强化培养学生掌握系统科学文化知识与技能、发展智力。本测评细则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学习掌握程度。

第二条  测评的内容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主,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大学生学科竞赛成绩以及学术研究成果为辅,综合计算。

第三条 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模块测评细则

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M2)模块测评成绩由课程成绩(记为FM21)与附加分(记为FM22)组成,FM2=∑FM2i。

(一)课程成绩

计算公式为课程平均成绩FM21=∑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其中:

1.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

2.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3.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办法:

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酌情确定)

4.三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方法:

优95,通过75,不通过(酌情确定)

5.采用“两级计分”规则的必修、限选课程不纳入M2课程成绩计算,但按照课程属性需纳入参评课程。

(二)附加分(FM22)

1.首次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计2分,优秀计3分;

2.学科竞赛加分规则

(1)学科竞赛参考目录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学科竞赛榜单为准。经校学科竞赛实训基地或竞赛组织部门审核认定,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0分,二等计9分,三等计8分;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分。

(2)参与M2附加分计算的学科竞赛总数不超过3项。

(3)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4)同一事项获不同等级奖项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事项参与不同竞赛项目,只能记入一个模块,不重复计分。

(5)按照第(4)条不重复计分原则,超出3项的学科竞赛,可纳入M5模块附加分参照相应条款计算。

3.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中所列期刊、会议中发表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按一类贡献度论文每篇加10分,二类贡献度论文每篇加9分,三类贡献度每篇加8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三)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模块测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级制:

(1)优秀:FM2≥85

(2)良好:FM2≥75

(3)合格:FM2≥60

(4)不合格:FM2<60


附件3

身体素质与健康模块(M3)测评细则


第一条  身体素质与健康模块测评突出大学生体育,强化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的教育,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

第二条  测评的内容包括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及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  身体素质与健康模块测评细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为合格:

具有基本的体育健康知识,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参加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加分项,记为附加分FM3i,FM3=∑FM3i。基本条件合格,且FM3≥10为优秀,5≤FM3<10为良好;毕业生春季学期测评,FM3≥8为优秀,4≤FM3<8为良好。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

1.国家体质达标测试优秀者计3分;

2.在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等竞技类体育竞赛中,获个人奖: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校级前三名计8分,四~六名计6分,其余计3分,院级参考校级标准计1~3分;获团体奖:省部级以上计8分,校级前三名计5分,四~六名计3分,其余计1分,院级参考校级标准计1~2分。在同届竞赛中各项比赛只记最高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经组织单位考核,集体早操优秀者计3分;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书院杯、毕业杯、体育节等各类体育活动和以棋类、射艺、毽球、舞龙舞狮等为代表的中华传统体育项目等,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5.积极参加各类体育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并担任负责人,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计6分。

6.测评年度被评为军训优秀学员,计5分;

7.完成学校体育类通识选修课程或者学院/学生社区开设的体育类通识教育课程,经开课单位认定优秀,每门课程加3分,累计不超过6分。



附件4

艺术实践与审美模块(M4)测评细则


艺术实践与审美模块测评突出大学生美育,强化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提升大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以及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测评的内容包括人文和艺术方面的知识学习、经典阅读、实践体验等方面。

艺术实践与审美模块测评细则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为合格:

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在人文艺术方面有兴趣爱好,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加分项,记为附加分FM4i,FM4=∑FM4i。基本条件合格,且FM4≥10为优秀,5≤FM4<10为良好;毕业生春季学期测评,FM4≥8为优秀,4≤FM4<8为良好。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

1.积极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交响、合唱、民乐、舞蹈、戏剧、朗诵、主持人、电声乐队、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2.在文化艺术活动赛事中,获个人奖:省部级及以上计8~10分,校级计4~6分,院级每项计1~3分;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该项累计不超过10分,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其余等次由各院评议小组确定。

3.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音乐、舞蹈、话剧、绘画、雕刻、

演讲、辩论、朗诵、主持、书法、手工艺、写作等活动,到博物馆、艺术馆等开展体验学习,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

4.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5分,省部级计3分,校级计1分,院级计0.5分;集体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该项累计不超过6分。

5.积极参加各类美育类兴趣小组、社团和俱乐部并担任负责人,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计6分。

6.完成学校美育类通识选修课程或者学院/学生社区开设的美育类通识教育课程,经开课单位认定优秀,每门课程加3分,累计不超过6分。


附件5

劳动实践与技能模块(M5)测评细则


第一条  劳动实践与技能模块测评突出大学生劳育,强化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第二条  测评的内容包括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特别注重围绕创新创业,结合学科和专业积极开展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

第三条  劳动实践与技能模块测评细则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为合格:

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必备的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达到学校劳动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加分项,记为附加分FM5i。FM5=∑FM5i。基本条件合格,且FM5≥10为优秀,5≤FM5<10为良好;毕业生春季学期测评,FM5≥8为优秀,4≤FM5<8为良好。附加分计算标准如下:

1.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获团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具体认定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2.在未列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学科竞赛榜单的其他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如华为嵌入式软件大赛、中美青年创客大赛等各类学校、政府、学术团体、社会机构、企业举办的比赛获奖)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0分,二等计9分,三等计8分;获校级(地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获院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分。参加“星火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校级奖励,特等计8分,一等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获院级二等及以上奖励计3分,参与计1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3.在未列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水平期刊目录》的期刊、会议中发表学术论文,核心(包括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及以上级别计10分,其他公开刊物或入选会议论文集计5分。合作撰写的学术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4.资格认证。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关证书者计3~5分,具体由各单位认定。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且每学期4个月以上考核优秀者计2分。

6.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经课题负责人考核推荐,根据工作表现计3~5分。

7.积极选修创业课程,接受创业培训,参加校内外各类创业实践活动,经双创学院认定,根据表现计3~5分。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10分;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受理,每项计3分。专利授权或申请日期应在测评学年内,加分规则为:附加分*排序系数,按完成人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0.4、0.2,只计入前五名。

9.积极加入校内外劳育实践教育基地,担任学生负责人,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计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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