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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陈泽妍等70名“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减免学费的决定

时间:2009-04-3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6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6〕1号)精神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暂行)》,通过对受助学生综合表现的认真考核,并结合受助学生2007~2008学年模块化测评结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陈泽妍等57名学生全免2008~2009学年度学费;给洛桑加参等13名学生减免50%的2008~2009学年度学费;大达仓等6名学生因考核不合格,不予减免2008~2009学年度学费。

希望受资助的同学能继续刻苦学习、再接再厉,以优良的成绩完成学业。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 下一条:关于认真组织全校学生本学期政治理论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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